阜阳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内聘管理办法(试行)

 吕秋颖     2018-04-07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激发教师投身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稳定和谐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任现职期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身体健康,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任现职期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系统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

二、内聘条件

1、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3、不跨级内聘,

4、符合上级关于所申请内聘的职称的学历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等基本条件之外,内聘中级职称三类论文不低于1篇,内聘高级职称二类论文不低于1篇。

三、聘任程序

1.个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阜阳师范学院教师内聘职务申报审批表》。

2.申请人所在学院研究同意,由院长在申报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教学任务书以及申报表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到人事处。

3.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初核。

4.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

四、待遇

内聘期间执行档案工资,绩效工资按内聘职务标准执行;内聘人员退休后执行档案工资。

五、聘期

聘期为3年。内聘人员不占所在教学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六、续聘与解聘

1.聘期内新的科研成果符合相应岗位评审推荐基本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达不到要求的不再续聘,直至其新的成果达到相应岗位评审推荐基本条件后重新内聘。重新内聘需本人申请。

2.聘期内有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受党纪或行政处分者;

(2)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者;

(3)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者;

(4)个人言行有影响和损害学校声誉者,

(5)聘期内正常晋升职务后,内聘岗位自动解聘,

(6)学校认为不需要继续内聘的。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阜阳师范学院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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