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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学生吴某某、陈某某记过处分 的决定
日期: 2022-05-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经查,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0级物理学2班学生吴某某(学号:20201131**),不服从属地和校园疫情管理规定,于2022年5月13日至5月14日期间,未按请假规定时间返校,在校外接触省外(南京)来阜的女友(后该人被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定为密切接触者),期间两人共同出入公共场所并在校外宾馆住宿,该生后被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定为次密切接触者。该生的行为直接影响我校西湖校区栋学生公寓楼全体学生的正常生活,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给属地和校园防疫工作及全校师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造成恶劣影响。鉴于学生本人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第十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吴某某记过处分。

经查,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19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班学生陈某某(学号:20191129**),因不满学校和属地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于2022年5月8日剪辑辅导员在钉钉主题班会的音频并配以煽动性言论,而后主动寻找、联系高流量博主认可并支持其对音频资料的后期编辑及其他公共平台发表的行为,引发重大舆情。该生的行为动机卑劣,严重损害学校和辅导员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引起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严重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鉴于学生本人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款等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陈某某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0个月,自决定下发即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十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属地防疫要求,当前阜阳师范大学全域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请各学院务必正确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舆情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学〔2022〕13号)、《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学〔2022〕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生防疫工作的通知》(学〔2022〕25号)、《阜阳师范大学校园解封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办〔2022〕5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强防疫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并将本决定传达到各班级,覆盖到全体学生,要进一步强化学生防疫意识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教育管理,多渠道多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主动落实防疫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及属地防疫管理,以实际行动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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