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020-07-16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实际需要原则:二级学院确因学科建设、专业课程教学或实践(实验)指导的需要,可外聘教师。

2.总量控制原则:本科各专业外聘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数的25%以内,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行(企)业外聘教师数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等文件要求执行,各二级学院具体指标由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共同核定,教学科研岗位超编的二级学院原则上不再外聘教师。 

二、聘任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外聘教师主要从本科及以上高等学校退休教师以及校外科研单位的合格人选中聘任,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可以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础教育学校的合格人选中聘任。

三、聘任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相关岗位具体条件为:

1.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职称。来自于基础教育的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对于外语、新工科专业或新商科专业的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

2.承担实践课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一般应从事三年以上与所承担的实践(实验)课程相关的实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四、工作职责

外聘教师的工作职责由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遵守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完成教学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3.按照要求参加单位规定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为学生讲授高水平的学习课程等。

5.承担实践教学指导任务(见习、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

6.定期开展专题辅导报告。

7.聘任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聘任程序

1.在每学期校历第16周前,二级学院向教务处(研究生处)提出外聘教师计划,经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核定后,二级学院物色拟聘用人选。

2.二级学院在学校核定的外聘教师计划数内,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以及其他资历资格证书等,审核材料复印件需存档;

3.二级学院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考核合格者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申请表》、《阜阳师范大学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二级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分别签署意见后,二级学院连同外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外聘教师资格材料复印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等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

5.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六、聘后管理

1.外聘教师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长于12个月。二级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

2.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等任务。教务处(研究生处)与二级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

3.二级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对外聘教师的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随时解聘。

4.外聘教师的课酬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教学业务档案由二级学院管理,考核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范畴。

七、附则

1.本办法实施以后,初次外聘均须提交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以后外聘教师需要续聘的,可在《阜阳师范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申请表》中注明,不再提交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

2.各二级学院未经批准,严禁自行外聘教师。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阜阳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稿)》(校人〔20191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


上一条:阜阳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下一条:阜阳师范大学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关闭

通知公告更多 >>
最近更新